建筑卷揚機試驗規范和方法
	1、試驗的種類:卷揚機試驗分為合格試驗和型式試驗。
	1.1合格試驗是制造廠對卷揚機在出廠能所進行的驗收和檢驗。
	1.2型式試驗是對卷揚機制造質量、技術性能及可靠性等的檢驗。
	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;
	a.研制的新產品或轉廠產品
	b.設計、工藝或材料的改變影確卷揚機的性能的產品;
	c.停止生產二年以上,恢復生產的產品。
	2、試驗條件
	a.應裝上設計規定的全部工作裝置。
	b.試驗時的環境溫度應在-15-35它之間,風速不超過8.3m/s 。
	c.試驗所使用的塔架高度不小于10m
	e.電源電壓相對額定電壓允差不得越過5% 。
	f.試驗載荷應準確標定,允差不得越過實際重量的1%。
	g.測噪聲時,在測點上,聲源工作時測得的A聲級與背景噪聲的A聲級之差臉大于lOdB(A),理想的聲學環境應是除一反射畫(地面)外無其他反射物體。
	h.型式試驗前應備齊所需的全部技術支持。
	i.對有特殊要求的卷揚機,按用戶合定的條件進行試驗。
	3.儀器
	a.功率表、電壓表、電流表。儀表精度不低于0.5級,
	b.拉力傳感器〈或拉力計>;
	C.無觸點開關〈或轉速計);
	d.應變儀
	e.示波器;
	f.精密聲級計
	g.溫度計量儀
	b.秒表;
	i.行程開關。
 
				
 
											 
									 
					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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